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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龙华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景县龙华镇,中心坐标为东经116°0′24.17″,北纬37°36′58.11″,厂区占地面积21904m2。景县龙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污水1万m3,目前实际处理量平均值为2000m3/d,收水范围为主要收集中秦以西、西外环以东、南外环以北,工业一路北侧以南规划区域的污水,总收水面积6.78平方公里,废水来源为镇区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镇区北部工业企业职工生活废水。
本次监督性监测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检测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
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的监测点位S1-S5监测结果总体评价:
(1)pH:S1-S5 共检测土壤样品15个,土壤样品中pH浓度范围为8.25~9.28,土壤偏碱性。
(2)重金属:镉、汞、砷、铜、铅、镍共检测样品15个,全部检出,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六价铬共检测样品15个,全部未检出。
(3)氨氮:共检测样品15个,检出个数为15个,检出率为100%,检出值未超出所选用筛选值标准。
(4)VOCs:VOCs中物质全部未检出。
(5)SVOCs:SVOCs中物质全部未检出。
用地类型为农田的监测点位S6~S7监测结果总体评价:
(1)pH:设置2个农田采样点位对2个土壤样品的pH进行检测,土壤样品中pH浓度范围为8.29~8.44,土壤偏碱性。
(2)重金属:镉、汞、砷、铜、铅、镍、锌、铬共检测样品2个,全部检出,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筛选值标准。
(3)氨氮:共检测样品2个,全部检出,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4)VOCs:VOCs中物质全部未检出。
(5)SVOCs:SVOCs中物质全部未检出。
2、土壤重金属镉、汞、砷、铜、铅、镍、氨氮检出值与背景点相比无异常,无明显累积。本次监督性监测较地块内2021年环评监测数据,各因子均无明显增加的趋势。
地下水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
地下水感官性状浊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钠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超标因子均为常规指标,背景点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均出现了超标,监测结果大致相同,分析原因该区域浅层地下水为咸水层,区域地下水矿化度高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