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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第一采油厂(沧州地区)地块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公示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第一采油厂(沧州地区)包含马一转油站(15840m2)、任三联合站(24万m2)、文31转油站(8550m2)、文118转油站(15756.7m2)、文120转油站(2630.2m2)和鄚州转油站(13418.8m2),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分析企业历史使用情况、平面布置等资料后,我公司于2022年9月6日、8月23日、8月24日、8月25日、8月26日、8月27日进行土壤样品采样工作;2022年9月29日、10月3日、10月4日、10月6日进行地下水样品采样工作。本次调查共钻探20个土壤采样点,20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土壤样品50份(含6份平行样),26个地下水样品(含6份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项目包括pH、45项和地块特征污染物,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地块特征污染物。

二、污染状况分析

马一转油站:

(1)土壤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马一转油站)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一个背景点),送检9个土壤样品,测试项目:基本因子(GB36600-2018中的必测45项+pH)、石油烃、苯系物、多环芳烃、重金属,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检出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结论

①pH共检测样品9个,检出率为100%,检出范围8.23-9.27,土壤偏碱性。

②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共检测样品9个,其中砷、镉、铜、铅、汞、镍检出率为100%,铬(六价)未检出,检测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筛选值。

③VOC和SVOC:共检测样品9个,均未检出。

④石油烃;石油烃(C6~C9)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共检测土壤样品9个,3个点位检出,检出率33%。检测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筛选值。

2)土壤检出值与背景值对比分析结论

石油烃(C10-C40)背景点未检出,但地块内其他点位检出,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有检出,推测受站点日常生产活动影响。

除石油烃(C10-C40)外,背景点与地块内其他点位检出因子相同,检出浓度均处于同一水平,且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土壤检出值与历史监测数据对比分析结论

地块内土壤为首次监测,无历史监测数据。

(2)地下水

地块内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获取地下水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测试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常规指标及地块特征污染物石油烃、苯系物、多环芳烃。

1)检测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

检出物质中除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氟化物外,其他检出物质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氟化物超标推测受区域地质环境影响;浊度满足相应洗井标准,不再对其进行关注。

2)检测值与背景值对比分析

背景点与地块检出因子相同,除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氟化物外,其他物质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

3)地块内地下水为首次监测,无历史监测数据。

任三联合站:

(1)土壤

华北油田第一采油厂任三联合站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点位,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基本因子(GB36600-2018中的必测45项+pH)和特征因子特征污染物石油烃、苯系物、多环芳烃、重金属,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检出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结论

①pH共检测样品9个,检出率为100%,检出范围7.48-8.34,土壤偏碱性。

②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共检测样品9个,其中砷、镉、铜、铅、汞、镍检出率为100%,铬(六价)未检出,检测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筛选值。

③VOC和SVOC:共检测样品9个,均未检出。

④石油烃;石油烃(C6~C9)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共检测土壤样品9个,1个点位检出,检出率11%。检测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筛选值。

2)土壤检出值与背景值对比分析结论

石油烃(C10-C40)背景点未检出,但地块内其他点位检出,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有检出,推测受站点日常生产活动影响。

除石油烃(C10-C40)外,背景点与地块内其他点位检出因子相同,检出浓度均处于同一水平,且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土壤检出值与历史监测数据对比分析结论

地块内土壤为首次监测,无历史监测数据。

(2)地下水

地块内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获取地下水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测试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常规指标及地块特征污染物石油烃、苯系物、多环芳烃。

1)检测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

检出物质出浊度外,其他检出物质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浊度满足洗井体积相应标准,且地下水不做饮用水使用,因此对人体与环境无较大影响,不再对其进行关注。

3)检测值与背景值对比分析

背景点与地块检出因子相同,除浊度外,其他物质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

3)地块内地下水为首次监测,无历史监测数据。

文31采油站:

(1)土壤

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位,送检9个土壤样品,测试项目:基本因子(GB36600-2018中的必测45项+pH)和特征因子特征污染物石油烃、苯系物、多环芳烃、重金属,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检出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结论

①pH共检测样品9个,检出率为100%,检出范围8.41-8.81,土壤偏碱性。

②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共检测样品9个,其中砷、镉、铜、铅、汞、镍检出率为100%,铬(六价)未检出,检测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筛选值。

③VOC和SVOC:共检测样品9个,均未检出。

④石油烃:石油烃(C6~C9)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共检测土壤样品9个,2个点位检出,检出率22%。检测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筛选值。

2)土壤检出值与背景值对比分析结论

石油烃(C10-C40)背景点未检出,但地块内其他点位检出,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有检出,推测受站点日常生产活动影响。

除石油烃(C10-C40)外,背景点与地块内其他点位检出因子相同,检出浓度均处于同一水平,且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土壤检出值与历史监测数据对比分析结论

地块内土壤为首次监测,无历史监测数据。

(2)地下水

地块内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获取地下水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测试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常规指标及地块特征污染物石油烃、苯系物、多环芳烃。

1)检测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

检出物质出浊度外,其他检出物质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虽然各井浊度检出值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但洗井体积以满足相应标准。且地下水不做饮用水使用,因此对人体与环境无影响,不再对其进行关注。

2)检测值与背景值对比分析

背景点与地块检出因子相同,除浊度外,其他物质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

3)地块内地下水为首次监测,无历史监测数据。

文118转油站:

(1)土壤

华北油田第一采油厂(沧州地区)文118转油站内共布设3个土壤点位,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基本因子(GB36600-2018中的必测45项+pH)和特征因子,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检出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结论

①pH共检测样品8个,检出率为100%。

②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共检测样品8个,其中砷、镉、汞检出率为100%,其它均未检出,检测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筛选值。

③VOC和SVOC:共检测样品8个,均未检出。

④石油烃: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共检测土壤样品8个,2个点位检出,检出率25%。检测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筛选值。

2)土壤检出值与背景值对比分析结论

石油烃(C10-C40)背景点未检出,但地块内其他点位检出,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推测受站点日常生产活动影响。

除石油烃(C10-C40)外,背景点与地块内其他点位检出因子相同,检出浓度均处于同一水平,且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地块内地下水为首次监测,无历史监测数据。

(2)地下水

1)检测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

检出物质出浊度外,其他检出物质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虽然各个井位浊度检出值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但洗井体积以满足相应标准。且地下水埋藏较深,不做饮用水使用,因此对人体与环境无影响,不再对其进行关注。

2)检测值与背景值对比分析

背景点与地块检出因子相同,除浊度外,其他物质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其中地块内点铝相比较背景点较高,推测是受站点日常生产活动影响。

3)地块内地下水为首次监测,无历史监测数据,不再进行历史数据对比工作。

文120转油站:

(1)土壤

华北油田第一采油厂(沧州地区)文120转油站内共布设2个土壤点位,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基本因子(GB36600-2018中的必测45项+pH)和特征因子,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检出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结论

①pH:共检测样品7个,检出率为100%,检出范围8.78-8.86。

②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共检测样品7个,其中砷、镉、汞、铜、铅、镍检出率为100%,其它均未检出,检测数值均小于相应筛选值。

③VOC和SVOC:共检测样品7个,均未检出。

④石油烃:石油烃(C6~C9)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共检测土壤样品7个,2个点位检出,检出率28.5%。检测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筛选值。

2)土壤检出值与背景值对比分析结论

①石油烃(C10-C40)背景点未检出,但地块内其他点位检出,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推测受站点日常生产活动影响。

②除石油烃(C10-C40)外,背景点与地块内其他点位检出因子相同,检出浓度均处于同一水平,且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地块内生产活动对土壤有轻微影响,今后应继续加强管理,确保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3)地块内土壤为首次监测,无历史监测数据。

(2)地下水

1)检测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

检出物质出浊度外,其他检出物质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虽然各井浊度检出值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但洗井体积以满足相应标准。且地下水不做饮用水使用,因此对人体与环境无影响,不再对其进行关注。

2)检测值与背景值对比分析

背景点与地块检出因子相同,除浊度外,其他物质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

4)地块内地下水为首次监测,无历史监测数据。

鄚州转油站:

(1)土壤

华北油田第一采油厂(沧州地区)鄚一转油站内共布设3个土壤点位,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基本因子(GB36600-2018中的必测45项+pH)和特征因子。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检出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结论

①pH共检测样品8个,检出率为100%,检出范围8.99-9.37,土壤偏碱性。

②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共检测样品8个,其中砷、镉、汞、铜 、铅、镍检出率为100%,其它均未检出,检测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筛选值。

③VOC和SVOC:共检测样品8个,均未检出。

④石油烃:石油烃(C6~C9)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共检测土壤样品8个,2个点位检出,检出率25%。检测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筛选值。

2)土壤检出值与背景值对比分析结论

石油烃(C10-C40)背景点未检出,但地块内其他点位检出,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推测受站点日常生产活动影响。

除石油烃(C10-C40)外,背景点与地块内其他点位检出因子相同,检出浓度均处于同一水平,且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地块内土壤为首次监测,无历史监测数据。

(2)地下水

1)检测值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

检出物质出浊度外,其他检出物质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虽然各井浊度检出值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但洗井体积以满足相应标准。且地下水不做饮用水使用,因此对人体与环境无影响,不再对其进行关注。

2)检测值与背景值对比分析

背景点与地块检出因子相同,除浊度外,其他物质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硝酸盐检出浓度较背景点相比,浓度较高,推测受站点日常生产活动影响。

3)地块内地下水为首次监测,无历史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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