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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成立,位于南宫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奋进路东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7°20′40″,东经115°17′39″。项目厂址位于南宫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内,厂址东侧拟建邢台嘉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为空地),南侧100m为规划的德发街,路南拟建河北天道能源储运有限公司(现为空地),厂区西南部380m为河北桦枫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在产),厂区南部500m处为河北远翔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在产),西临奋进路,路西为在建的河北泓陆船科技有限公司(未投产),北临工业二街,路北现为空地,路北290m为南宫市聚纯炭素有限公司(在产)。项目占地约合70亩,厂区大体分为三个部分,办公生活区布置在厂区北部,自西向东为综合楼、停车区和辅助用房;焚烧车间、物化车间及罐区布置在厂区的中部,西侧为物化车间及罐区,东侧为焚烧车间;南部主要布置仓库和公辅设施,事故池和消防水池在厂区的西南角位置。主要处理工业企业产生的可焚烧类危险废物及医药废物。项目分两期建设,现一期焚烧生产线1条已建成运行,二期正在建设。
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委托邢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固(危)废物综合处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16年2月取得邢台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邢环字[2016]29号。由于资金短缺及市场需求,并于2017年2月27日通过了邢台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一期工程),验收文号为邢环验[2017]7号。
2017年8月1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67号),附件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中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编制疑似污染地块监测布点方案,并依照方案进行厂区内土壤自测。每年12月5日前对其用地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并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为落实双创双扶工作,切实降低企业资金投入,经邢台市环境保护局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沟通,重点监管企业士壤质量状况报告可包含隐患排查内容,不再单独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本次调查范围为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区占地范围,面积约为70亩。
企业根据文件要求和本着对环境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场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并再次依据《2018年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指南》的相关技术要求,各地方环保单位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工业企业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我单位接到邀请后,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与相关人员以当面交流的方式进一步对企业用地信息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我单位于2018年6月28日、2018年9月19日对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用地进行了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在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测试和分析后,对该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工作。
2018年12月8日,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了该项目专家会,会后根据专家意见(见附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了此《报告》。
一、现场采样与检测
本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过程中土壤共布设6个采样点。其中焚烧车间区域重点布设包括调查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S2(焚烧车间北部),上风向处S3(焚烧车间南部)两个监测点,可以确认焚烧过程中重金属、VOCs、SVOCs、二噁英类是否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污水处理站区域范围布设S1一个监测点,位于污水处理站南部区域,尽可能紧邻污水处理站,可以确认污水处理站在污水处理过程中重金属、总石油烃、VOCs、SVOCs是否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库房区域内重点布设S4(1#库房西侧)、S5(3#库房东侧、4#库房西侧)两个监测点,可以确认危险废物在转运及贮存过程中重金属、总石油烃、VOCs、SVOCs是否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在厂区外部布设S6背景监测点一个,远离主体设备,处于地下水上游,用来对比说明本次调查地块内在历史用地过程中是否对土壤产生了污染。
本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共布设三个地下水监测井,其中背景点监测井在厂区外,厂区内监测井1#位于焚烧车间北部,厂区内监测井2#位于拟建物化车间南侧,可以确认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区域地下水造成了污染。
土壤钻孔可应用设备包括手钻、洛阳铲,30钻机、汽车钻、螺旋钻、Groprobe钻机等设备。手钻、洛阳铲等为人工钻孔取样,可钻探深度较浅;30钻机、汽车钻、Groprobe 钻机属于机械钻探,采用冲击或液压等方式钻进,可取样深度较深,对土壤扰动较小,但费用较高。本次调查,结合场地实际情况,主要利用洛阳铲进行钻探。
地下水样品采集用一次性贝勒管进行采集,一井一管,在采样前洗井工作完成后二小时内完成。采样过程贝勒管应缓慢放入水面,避免冲击,减少空气进入和地下水的浑浊,降低因采样过程引起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负误差和重金属含量的正误差。收集VOC水样时,也应适当减缓流速,避免冲击过程产生气泡导致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逸出。
二、场地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土壤样品中无超标现象。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本次检测地下水中溶解性总固体检测点位均超出标准限值,厂区内监测井1#、厂区内监测井2#点位总硬度超出标准限值,其中溶解性总固体最大超标倍数为0.67倍,本次场调潜水层矿化度为2~4g/L,属咸水-微咸水,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这两项因子超标应属原生水文地质问题;地下水镍检出值超过标准限值,上游背景点位为指标峰值,且厂区内监测点位检出数值差别较小,其他地下水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值标准。
通过对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进行现场踏勘及隐患排查,发现场地内无重大土壤隐患,但鉴于调查地块内存在的其他会造成土壤污染可能性的隐患问题,建议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今后的生产中做好对土壤的保护工作。
委托单位: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15612922363
评估单位:河北美高梅MGM电子娱乐游戏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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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专家意见 |